2025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公益性民办高校。2023年,学校举办者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现了创办者们报效国家、奉献社会的办学夙愿,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201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5所民办院校之一,食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批招生。2014年新增“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并获批招生。
学校拥有理、工、文、经、管、法、艺7个学科门类,建有44个本科专业,拥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本科生13000余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0余人,专任教师521人。学校有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省重点建设学科,有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门本科省级一流课程和3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学校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高层次人才10人,有博士生导师 15人、硕士生导师55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名,省级模范教师3名,省级优秀教师8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1人。建有食品安全与绿色加工技术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数字贸易创新研究基地等科创平台10余个。与飞鹤乳业、贝因美、汇智电子商务等企业共建有8个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
学校坚持“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定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围绕国家、地方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之路,构建了“双牵引、三结合、分段式、一贯通”的应用型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双导师制,与大型企业协同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同组建师资队伍、协同开展课题研究、协同实践考核与管理,实现了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在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毕业生以“作风踏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类别为生物与医药(0860)、国际商务(0254),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一)学习方式
我校2025年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生物与医药(0860)学制为3年,国际商务(0254)学制为2.5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所有学历均须从学信网可查或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只保留一条有效报名数据。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需认真在研招网校对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现网报信息错误者请自行及时修改。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点选择
报考点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的地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在哈尔滨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代码为2319)。
4.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平行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5)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报信息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对应报考点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我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生初试时要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答题、完整填写考试信息,按题号顺序认真书写,规范答题。
4.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5.初试成绩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在中国研招网和我校招生官网公布。
(二)复试及调剂
1.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审核公示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对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当有调剂需求时,我校接受调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7.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及体检
(一)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年。
(二)住宿费
标准2人间,费用1500元/生/年。
(三)奖助体系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6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获奖者奖励20000元。
3.校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本科生源为“双一流高校”,或初试总分高于国家线30分,或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12000元/生的学业奖学金;其他新生可获得6000元/生的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设置二个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9000元/生/年。
4.校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
5.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校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给予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4000元/人。
6.助学政策: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给予津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奖励评选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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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