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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2024-10-10 9:39:10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5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5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招生原则性说明相关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性说明》中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特别提醒:除上述条件外,各专业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性说明》。

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及八年制转段生,详见相关招收章程及目录。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至3项。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院部一个专业的一个方向。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已被我校接收的转段生及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或转段录取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请注意各报考点公布的网上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

2.网上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和转段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性说明》,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准考。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特别提示:下载准考证后请考生及时备份准考证电子版(可采取优盘、电子邮箱、网盘等形式),我校在复试及录取期间需使用初试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时间及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网站公布。

六、复试

(一)对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合格分数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方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确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预计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七)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03〕3号)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政审表》原件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我校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和转段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招生工作中,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反映。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同时公开相关信息。

十三、学费

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公共管理除外)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

十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附件:2025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性说明.pdf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http://yjs.hactcm.edu.cn/content-6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