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考研院校>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

2025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10-11 14:01:13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5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经过7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会计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处单位;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7人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中央财经大学是首批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现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等公派留学项目。

学校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经过科学论证,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详细学校介绍参见学校官网:www.cufe.edu.cn,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

一、招生类别、规模和专业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中专项计划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计划)。

按照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

按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普通计划中会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专业不招收推免生,审计、数字经济本年度不招收推免生,其他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专项计划中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不可招收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收推免生的专业设置同普通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专业仅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可招收推免生。金融学院金融科技、会计学院会计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信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空间安全、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金融、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统计与数学学院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应用数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仅招收推免生,不招收统考生。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只招收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其他专项计划均只招收全日制。

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可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思政课教师计划为非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

2025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1629名(含产教融合项目硕士200名)、普通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33名(含产教融合项目硕士120名)。各专业普通计划招生名额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校设立三个产教融合项目:金融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全日制金融专硕200名,第一学期在北京学习,其他学期在广州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进行实习实践等产教融合环节的培养;金融学院产教融合项目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00名、政府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20名,主要课程和培养环节在北京完成,产教融合环节由上述学院与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统筹开展。

2025年我校拟招收四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均待教育部后期下达。除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不招外,其他招生单位可招收统考生的学术学位专业均招收骨干计划;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应用心理四个专硕及会计(非全日制)不招以外,其他专硕各招收1名骨干计划。“克拉玛依专项”招生计划属于骨干计划,面向生源地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报名时在疆工作、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招收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比例不限。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按各专业申请计划的比例分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同普通计划,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按照各专业报考人数的比例分配。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汇总表

计划类型可招收推免生的专业可招收统考生的专业就业方式名额分配
普通计划除会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心理和审计(本年度)、数字经济(本年度)专业不招收推免生外,其他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除金融学院金融科技、会计学院会计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信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空间安全、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金融、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统计与数学学院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应用数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外,其他所有目录列示专业均可接收统考生。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见专业目录列示(名额为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的总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招收推免生1、学术学位:除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外,其他可招收普通计划统考生的专业。
2、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应用心理四个专硕及会计(非全日制)外,其他可招收普通计划统考生的专业。
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可招生的专硕各招收1名骨干计划,剩余名额招收学术学位专业
对口支援计划不招收推免生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按各专业申请计划的比例分配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普通计划同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含招收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报考人数的比例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非定向就业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所有招生类别的招生规模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考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在高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在高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或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文件为准。

(四)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推免考生报名包括学校信息采集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两个环节,统考考生报名包括研招网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环节。

各考生报名前须查阅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后期上级下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推免报名

学校报名在5月至9月间,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研招网报名为9月28日至10月20日,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详见通知。

(二)统考报名

1.研招网报名

(1)报名与校验

预报名阶段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为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5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即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届生可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区或户籍所在地区的报考点,往届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或工作所在地区的报考点。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

北京考点仅接收以下四类考生作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

①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北京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北京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②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具有北京户籍(含集体户)的往届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家庭户口本原件);

③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在京工作的在职往届考生,在京工作限定为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2024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1-9月间)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含补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④报考京外高校的中央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明)。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四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报名资格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确认:

所有统考考生均须按照个人选择的报考点通知公告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研招网报名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报名无效。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推免生免除初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22日。初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复试时使用)。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推免复试在2024年9月进行。统考复试约在2025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如受特殊情况影响,学校可取消或调整复试的笔试考核方式。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体检

考生须在录取后进行健康状态申报,入学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大类招生:学校选定多个专业,设置一致的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初试后,学校对各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规模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复试环节会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重新填写个人专业志愿)。该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亦按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信息学院所有专业学位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学位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类学术学位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所有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学位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和应用统计三个学术学位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所有考生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精算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与心理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学位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

其他学术学位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数字经济、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翻译、国际中文教育、体育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上述专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以下标准:金融为4.8万元/年,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和翻译均为2.5万元/年,国际商务为2.3万元/年,保险为3万元/年,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社会工作、国际中文教育均为2万元/年,法律(非法学)为1.9万元/年,体育为2.8万元/年,会计(全日制)、审计为3.4万元/年,工程管理(非全日制)为6.4万元/年,应用心理(非全日制)为8.4万元/年,会计(非全日制)为9.4万元/年,工商管理(全日制)为5.4万元/年,商学院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为10.4万元/年,商学院工商管理龙马金融领导力方向(非全日制)拟为12.9万元/年,金融学院工商管理(非全日制)拟为12.4万元/年,数字经济拟为13.8万元/年(工商管理与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最终以北京市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以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发研究生奋发进取。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相关内容(http://gs.cufe.edu.cn/gzzd/jzgz.htm)。

学校奖助学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本说明公布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信息公开与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专业类型: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中央财经大学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三)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四)特殊类别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住宿: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25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学院南路、沙河校区学习和住宿。金融学院金融专硕金融管理与金融科技(产教融合项目)方向第一学期在北京住宿并学习,其他时间在广州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住宿并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等产教融合环节的培养,北京地区不安排住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应用心理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有所准备。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六)硕博连读:2025年录取的硕士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七)专业调整: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含优干和支教)在入学报到时,如出现入学时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八)学习方式标注: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从2017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起,硕士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学习方式。

(九)监督: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十)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相关网站与联系方式

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中央财经大学 http://ww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http://gs.c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务必关注)。

“克拉玛依专项”招生信息可咨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李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038。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咨询电话:

财政税务学院

010-61776102

010-61776010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61776243

010-61776149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010-62288392
金融学院010-61776040保险学院

010-61776093

010-61776099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010-62288501
会计学院010-62288839(专硕)政府管理学院010-62289209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010-62288298
商学院010-62288080(学硕)社会与心理学院010-62288653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010-61776223
010-62288130(MBA)
经济学院

17801241163

010-61776454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61776206外国语学院010-61776176
信息学院010-6177606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010-61776198统计与数学学院010-61776184
法学院010-62288865财经研究院010-62288367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010-61776237
文化与传媒学院010-61776085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010-62289219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10-62288166

【附件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二:202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业务课考试参考书目.pdf】

附件内容点击链接查看http://gs.cufe.edu.cn/info/1056/11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