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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6-6 17:20:19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遂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遂宁能源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885、省外招生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科创西路9号

第七条 举办方及主管部门:学院举办方为四川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遂宁能源职业学院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调换专业,学费按调换后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遂宁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上岗。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遂宁能源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及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栏目中公布录取结果。

2.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25-2213666    0825-221566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遂宁能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