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3 9:32:32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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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原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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