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张家界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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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