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新疆师范大学

2024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18 15:42:50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校招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区、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