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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更新:2024-3-26 10:18:32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年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校(院)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考生相应门类(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90%(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会计、图情报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其他专业为120%。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后,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学部(院、所)在报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时要明确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差额比例,报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我校(院)所有招生学科(类别)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校(院)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各学部(院、所)应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笔试3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其中会计、图书情报笔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为20分。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各学部(院、所)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我校(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下旬进行,各学部(院、所)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时间并及时公布。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